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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住民團體指出,國籍法三讀修正雖有所突破,但部分法條卻越修越惡,且仍規定新移民須歸化十年以上,才能參選民代等公職,他們認為,這是將新住民視為「二等公民」。
立法院院會九日三讀修正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,放寬外籍配偶歸化中台中公司設立華民國籍限制,未來不須再台中公司成立粉筆提供財力證明;另外,外國人申請歸化,可在取得國籍一年內,再提出放棄辦公文具原國籍證明。3AFAF4493F90D6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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